典当抵押借款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典当抵押借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典当抵押借款合同1合同编号: 年房字第 号
典当行(抵押权人):文水县汇宝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自愿将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同意。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详情
4、抵押物证件的保存
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甲方保存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5、乙方承诺
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
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且对上述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第二条 典当借款
1、典当借款种类: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
2、典当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典当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止。
说明:本合同记载的典当借款金额、放款日期、到期日与当票不一致的,以 当票记载为准。当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及月利率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根据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综合情况,甲方确定该笔借款的月综合费率为_______‰月利率为______‰,综合服务费在发放典当借款时一次性扣收,借款利息以月清收,每月25—30日为结息日,乙方应在甲方工作时间内缴付利息。典当期不足五日的综合服务费按五日计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 和借款使用情况,获取所需的相关资料:
2、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借款。
3、乙方如不能按时归还典当借款,须提前五天与甲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 续当手续,同时交纳续当期限内的综合服务费及上期借款利息。如逾期五天仍不续当或赎当即形成绝当,甲方可按《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处分当物。用当物处分拍卖款项归还甲方借款利息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归还乙方,如当物拍卖款项不足归还甲方借款时,甲方保留追偿权。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乙方如有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还款义务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形,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或抵押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3、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4、典当借款期限或续当期届满,乙方应在五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为绝当。乙方在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到绝当前赎当的,除应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本合同确认的月利率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同时按照本合同确认的综合费率补交逾期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甲方,协商还款方式;
2、乙方提前还款,甲方退还剩余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应按照日万分之五赔偿乙 方经济损失;
2、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 支付甲方借款及利息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 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双方无争议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服务费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 纳利息和综合服务费直到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
2、
3、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 本合同以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承诺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当票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注意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全面、细致、 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出充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文本数量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典当行(签章): 当户(签章):
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XXXXXXXXXXXX公司
典当抵押借款合同2当户(出典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房产位置:
联系电话:
典当行(抵押权人)(以下称为乙方)
公司地址:
……此处隐藏680个字……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当笔借款合同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典当相关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及综合费率:本合同借款利率及综合费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典当相关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合同为准。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本合同之约定足额支付利息费及综合服务费,并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无论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有任何约定,均不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借款人都不得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 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典当给贷款人,为贷款人在本合同中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下: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全部本金、综合费用、利息( 包括罚息、复息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它合理费用。
2、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 权利 )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7、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低押人另行签订贷款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本金的2‰支付日违约金。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4、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当笔借款合同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清偿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 本 )的;
(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 逃 )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